通知公告
公共卫生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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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 规定》《关于做好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 知》及《安徽医科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 办法》等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为做好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 教育大会精神。牢固树立“考试招生育人”的理念,坚持“综合评价、 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切实做好我院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并指导全院的研究生招 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突发事件处置。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接受学校督查组工作指导,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 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及监督举报的处理。学院学科科研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学院复试工作具体环节。

      各专业(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全面负责本学科复试录取工 作。同一专业一般只成立一个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人数较多的专业,确实需要可安排 2 个及以上面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且为奇数,要求由教研室(学科系)负责人、导师组成员及相同学科专家等组成。每个复试小组可设秘书、考生联络员各 1 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邀请本年度招生校外导师参与复 试。 

      各专业(学科)应严格加强复试考生的报到和资格审核工作。学院党委严格加强复试全过程的监控和纪律检查。研究生复试录 取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各相关学科及个人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各环节责任。复试工作中学院负主体责任、各复试小组负 直接责任、导师负主办责任。

      三、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按照《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 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分数线 A 类)执行, 学校不再另行划线。总分或单科未达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复试,我院不进行破格复试。其他报考专项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我院一志愿实行差额复试,按总分排序,差额比例原则上为 1:1.5 左右。生源充足或基本充足的专业(达线人数≥计划数)均不再接收调剂生源。合格生源不足差额比例的专业,所有满足本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四、复试时间安排 

      一志愿考生先复试,待一志愿考生复试完成后,根据学校安 排再行确定调剂复试时间。一志愿复试完成时间暂定为 4 月 1 日 左右,各专业错时错峰、分批有序开展复试工作。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汇总后由学科科研办上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并对考生公布。

      五、复试方式 

      根据学校安排,我院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均采取考生现场复试方式。

      六、复试前准备工作 

     (一)复试考生名单确定及公布 

      各复试小组根据各专业实际招生计划数,按照复试比例,确 定复试考生名单,与学科科研办核对无误后,在学院官网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 情况,应当在备注栏目进行说明。在生源调剂开始前,进入一志愿复试范围考生放弃参加复试,不再顺次递补。 

     (二)复试考生信息收集、审核 

      复试现场报到时,每位考生须提供如下资格审核材料原件和 复印件:初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盖章版)、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 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诚信复试承诺书(手写签字)、 政审表(签字盖章)、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毕业本科生可提 供就读学校出具的成绩证明、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相关证明 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非全日制定向考生的定向协议书(安徽医 科大学研究生工作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本人和单位已签字盖章)。现场复试时收取以上材料,证件原件当场查验后返还。考生联络员需将考生提交的材料与《报名信息简表》比对并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同时将每个考生资格审核材料装订成册标上复试序号供复试小组专家核验。 

      各专业(学科)加强复试资格审核,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 加强对复试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 等资格审核。对考生提供的各项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复试前前要求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提醒并要求考生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考生复试缴费按照《安徽医科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执行。 

    (三)考生组织 

      随机确定考生复试顺序,进入笔试、面试、技能操作等环节前应再次核验考生本人身份信息。 

      考生须独自参加复试,并配合、服从复试管理人员的相关指令。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对复试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 33 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七、复试内容、形式及计分 

     (一)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由专业素养考核、专业英语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三部分组成。各专业(学科)应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等,在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和可操作的前提 下,科学设计复试流程,优化复试程序。

      1.专业素养考核(满分 50 分)

      由专业(学科)自主组织,落实分类复试,学术学位与专业 学位须有所侧重。包括专业知识、基本技能等专业相关素养的考核,可以采取专家问答、技能(实践)操作、综合案例分析、方案设计、命题考试等多种形式开展。

      2.专业英语考核(满分 20 分)

      该环节应注重考核考生听说、实际运用能力、专业英语掌握等能力,采取对话、翻译等多种形式,由各专业(学科)根据学科特点自主安排考核。 

      3.综合能力考核(满分 30 分)

      通过资料查验和面试形式考核,包括对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 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获奖、专家推荐信等情况;考生既往学业、 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考生专业发展潜力、创新创业精神;专业外的社会实践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语言表达和应变能力等的综合考核。

      面试由各专业(学科)的复试专家小组统一组织,应事先向考生公布面试时间、程序及相关安排。

    (二)计分 

      1.复试成绩(满分 100 分)=专业素养成绩+专业英语成绩+ 综合能力成绩 

      对安排 2 个及以上面试小组的专业,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专 家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拟采用消除组差的方式进行计算 复试成绩。具体方法见学校有关文件。

      2.总成绩(满分 100 分)=(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 ×40% 

    (三)复试要求

      1.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 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者不予录取。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 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提高复试的 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2.加强复试资格审核,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报考库、学籍学 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复试考 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等资格审核。 对考生提供的初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 或学历学位证书(往届生)、学历学籍核验结果、政审表、定向协议书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核验。

      3.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复试前各专业(学科)须提前要求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提醒并要求考生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4.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根据需要,复试阶段可综合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方式。 

      5.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坚持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考核组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确保公平公正。 

      6.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过程材料留存备案,以备复查。 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 的可提前结束考核。各专业(学科)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 现场记录,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安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 试情况表》。各专业(学科)认为有必要时,上报学院研究生招 生复试工作小组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可后,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八、录取原则 

    (一)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合格后方可录取。复试成绩 总分 100 分,60 分为合格线,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则不予录取。 如没有完整参加各个环节的复试,则不予录取。

    (二)同一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复试后分开排序,分别 录取,不得随意调整。     

    (三)各学科(专业)应根据总成绩给考生排序(全日制与 非全日制考生分开排序;学术型与专业学位是不同专业,分别排 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确定录取类别(只有全日制非定 向就业、非全日制定向就业两种类别),如遇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时,则初试成绩高者录取,如再相同,则初试英语高者录取,如再相同,则初试政治高者录取,同时确定导师。定向 就业的考生在录取前及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 

    (四)我院承担的安徽省高研院校企联合招生专项优先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考生须为全日制非定向培养。该专项学生享受科研实践补贴、住宿优待条件及人才专项政策(详见《安徽医 科大学 2025 年安徽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 目硕士研究生招生通知》),相关学科(专业)做好政策宣传和考生择优录取工作。 

    (五)录取为非全日制的考生均不转户口、不调档案、不转人事组织关系、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国家和学校奖助政策。录取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考生学费暂执行相同标准。 

    (六)在任何阶段,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考试违纪作弊、替考、体检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因相关材料缺失、隐瞒其他信息的,无论何时,不予录取,责任自负。对于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 3 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各专项计划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核实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照顾政策。 

      九、招生计划管理及生源调剂 

      一志愿复试未完成的招生缺额进入调剂程序。 

    (一)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严格控制分专业计划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一轮复试后,如确需调整计划,由各专业(学科)提出 申请,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学校批准。参加一轮差 额复试的考生,因名额所限合格但未被录取者,如经批准增加计划,可直接补录并公示。如无差额未录取的合格考生,新的缺额进入下一轮调剂考生复试。 

    (二)生源调剂要求及复试方式 我院有缺额的专业接收调剂考生,具体要求见我校及我院调剂方案。 调剂复试参照一志愿复试流程。

        十、体检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体检应在安徽医科大学 指定地点进行,后续另行通知。新生体检报告放入考生本人档案。 体检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凡体检结果属于相关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例如 有色弱、色盲者)。请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提前了解体检标准和 要求,以免因体检不合格被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十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学习/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由学科系汇总交学科科研办提交院 党委负责审核,并将结果报研究生工作部。

      十二、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 知》(教学函〔2013〕9 号)精神,我院研招工作坚持“十公开”原则,主动接受考生与社会的监督。 各学科(专业)面试结束后,整理汇总复试结果,填写《分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结果公示表》,并将结果第一时间公布给考生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并上报研究生院对外公示、公开。 

      十三、招生纪律 

    (一)各专业(学科)点要强化人员管理与培训,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加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导师、专家的培训,使其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规范操作。 

    (二)复试导师、专家、助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如有家人或亲属报考本学科(专业),必须严格执行回避政策,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三)各专业(学科)点在复试中开展全程且有效的录音录像,确保有异议时,可回溯查看。各学科(专业)负责做好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 

    (四)复试涉及工作人员及导师应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坚决抵制违规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专业(学科)和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十四、附则 

      本办法由公共卫生学院负责解释,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以新政策为准。各学科(专业)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应急预案报学院学科科研办审核备案,学科科研办统一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备案。 

    公共卫生学院 

2025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