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公共卫生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 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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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对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及学校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总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科学稳妥做好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负责并指导全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突发事件处置。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接受学校督查组工作指导,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及监督举报的处理。学院科研办负责组织、协调学院复试工作具体环节。

各专业(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全面负责本学科复试录取工作。同一专业原则上只成立一个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人数较多(需复试人数48人以上)的专业,确实需要可安排2个及以上面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要求由教研室(学科系)负责人、导师组成员及相同学科专家等组成。每个复试小组可设场内、场外秘书各1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邀请本年度招生校外导师参与复试。

各学位点应严格加强复试考生的报到和资格审核工作。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各相关学科及个人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各环节责任。复试工作中学院负主体责任、各复试小组负直接责任、导师负主办责任。

各学科(专业)制定各环节的、详细的、可操作性的复试实施细则及相应的应急工作预案331日上午8:30前报科研办审核。

加强人员管理与培训

学位点强化人员管理与培训,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加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及复试流程的培训培训,使其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规范操作。要严明招生纪律,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复试导师、专家、助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如有家人或亲属报考本学科(专业),必须严格执行回避政策,不得参加复试工作。所有复试相关人员需签订相应保密责任书。

三)加强复试场所公共卫生

各培养单位应在本单位疫情防控相关部门的协同和指导下,落实复试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共消毒用品供考生使用。

三、复试分数线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分数线A类)执行,学院不再另划复试分数线。总分或单科未达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复试。其他报考专项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四、复试时间安排

志愿考生先复试,待一志愿考生复试完成后,根据学校安排再行确定一轮调剂复试时间。一志愿复试时间暂定为42-44日上午,各专业错时错峰、分批有序开展复试工作。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汇总后由科研办上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学院网站对考生公布。

、复试方式

经学院研究决定,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一志愿复试及调剂复试均采取考生现场复试方式,

、复试前准备工作

一)复试场所、设备要求

一个复试小组专家集中在一个复试会场开展复试工作同时提供复试考生候考场所,复试期间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配备录音录像设备,确保全程有效录音、录像,相关影像资料保存1年。复试考生信息收集

1、学院科研办负责及时将复试考生名单及考生信息简表提供给各学科。

2、首轮复试各专业复试组系须在331日前与考生联系,由各专业复试秘书组建考生工作群组,及时发布复试安排,确定考生是否可以正常参加复试,做好特殊考生群体关爱帮扶。

3、复试前要求每个考生须提供如下资格审核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初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盖章版)、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在有效期内)、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诚信复试承诺书(手写签字)、政审表(签字盖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他学科系需要提供的材料。现场复试时收取以上材料,证件原件(除政审表需收取原件)当场查验后返还。秘书负责将每个考生资格审核材料提供复试小组专家核验。

4、诚信复试: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七、复试内容、形式及计分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内容和方式由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自主确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强创新潜质考核,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等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质量等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我院一志愿实行差额复试,按总分排序,差额比例原则上为1:1.5左右 。生源充足或基本充足的专业(达线人数≥计划数)均不再接收调剂生源。合格生源不足差额比例的专业,所有满足本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在生源调剂开始前,进入一志愿复试范围考生如放弃参加复试,不再顺次递补。

复试考生名单及信息简表由学院科研办负责整理,复试前交各学科。

)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由专业素养考核、专业英语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三部分组成。各专业应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等,在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和可操作的前提下,科学设计复试流程,优化复试程序。

1.专业素养考核(满分50分)

由学科自主组织,开展分类复试,学术型与专业学位须有所侧重。包括专业知识、基本技能等专业相关素养的考核,可以采取专家问答、技能/实践操作、综合案例分析、方案设计、命题考试等多种形式开展。具体内容由各学科自定。

2.专业英语考核(满分20分)

形式由各学科自主组织,包括专业英语、听说能力等英语应用能力的考核。具体内容由各单位自定。

3.综合能力考核(满分30分)

通过资料查验和面试形式考核,包括对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获奖、专家推荐信等情况;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考生专业发展潜力、创新创业精神;专业外的社会实践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语言表达和应变能力等的综合考核。

复试注意事项

如涉及笔试命题考试的,需制定备用试题一套,同时做好命题工作安全保密,全程录音录像等,参照初试自命题规范标准执行。

如设置考生随机抽取试题的环节,各学科应提前建立试题库,增加面试命题数,不允许题目重复,以免泄题。同时做好命题工作安全保密。

如设置实践操作环节,应做好设备材料准备,同时只能一名考生进入场所,做好考生保密培训,严防泄题。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选派政治过硬的若干人员担任监督员,每个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时,由督查组选派一名监督员在现场全程参加并监督,监督员座位前应摆放监督员席卡(不得出现人员姓名),监督员如发现复试小组存在问题应及时向本单位督查组负责人报告并调查处理。

)计分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素养成绩+专业英语成绩+综合能力成绩

对安排2个及以上面试小组的专业,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专家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拟采用消除组差的方式进行计算复试成绩。具体方法见学校有关文件。

2.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复试要求

复试前,各学科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同时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复试过程中要建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安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

、录取原则

(一)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合格后方可录取。复试成绩加权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低于60分为不合格,则不予录取。如没有完整参加各个环节的复试,则不予录取。

(二)同一培养单位同一学科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复试后分开排序,分别录取,不得随意调整。

(三)各学科(专业)应根据总成绩给考生排序(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分开排序;学术型与专业学位是不同专业,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确定录取类别(只有全日制非定向就业、非全日制定向就业两种类别),如遇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时,则初试成绩高者录取,如再相同,则初试英语高者录取,同时确定导师(未列入招生目录的导师、未在研究生学院备案的本年度新增招生导师不得招生)。定向就业考生需办理定向培养协议,由学校、单位、个人三方签订,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方可正式录取。

(四)录取为非全日制的考生均不转户口、不调档案、不转人事组织关系、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国家和学校奖助政策。录取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考生学费暂执行相同标准。

(五)在任何阶段,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考试违纪作弊、替考、体检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因相关材料缺失、隐瞒其他信息的,无论何时,不予录取,责任自负。对于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各专项计划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核实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照顾政策。

、复试结果上报

各学科复试工作完成后,把《复试结果公示表》电子版及一份盖章的纸质版(考生签字的一份上报)、每个考生(包括不予录取考生材料)的《复试情况表》连同其它复试材料上交科研办。科研办汇总各学科复试结果,在研招管理平台上传复试结果并核对、提交,将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十、招生计划管理及生源调剂

志愿复试未完成的招生缺额进入调剂程序。

(一)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1.严格控制分专业计划调整。分专业各导师已确定招生计划,不得随意调整计划。一轮复试后,如确需调整计划,由学科系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报学校批准方可执行。参加一轮差额复试的考生,因名额所限合格但未被录取者,如经批准增加计划,可直接补录并公示。如无差额未录取的合格考生,新的缺额进入下一轮调剂考生复试。

2.二轮调剂复试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由学校统一收回,由学校进行二次分配。二次分配计划的专业,如有已参加之前轮次复试合格未录取的考生,应按照录取原则补录,如无差额未录取的合格考生,可再次公开调剂,组织复试后补录。

3.各学科(专业)严禁无计划先复试或调剂复试再申请追加计划。

(二)生源调剂原则及复试方式

我院有缺额的专业接收调剂考生,具体要求见我校及我院调剂方案。我院按照缺额1:2左右的比例差额调剂复试。

调剂复试参照一志愿复试流程。

十一、体检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体检应在安徽医科大学指定地点进行,后续另行通知。新生体检报告放入考生本人档案。体检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凡体检结果属于相关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例如有色弱、色盲者)。请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提前了解体检标准和要求,以免因体检不合格被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学习/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由学科系汇总交科研办提交院党委负责审核,并将结果报研究生学院。

十三、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精神,我院研招工作坚持“十公开”原则,主动接受考生与社会的监督。

各学科(专业)面试结束后,整理汇总复试结果,填写《分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结果公示表》,并将结果第一时间公布给考生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招生纪律

各学科和研究生导师应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和责任感,坚持公平、公正,提高安全保密意识,确保各类试题不泄密,坚决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坚决抵制违规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各学科负责做好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

各学科复试中开展全程且有效的录音录像,确保有异议时,可回溯查看。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附则

本办法由公共卫生学院负责解释,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以新政策为准。各学科(专业)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应急预案报学院科研办审核备案,科研办统一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





公共卫生学院

2023330